公司法對股東大會會議和股東表決權的規(guī)定和解讀
股東大會作為公司企業(yè)的最高權力機構,負責決定公司重大事項的決議,而參與者則是全體公司股東,享有表決權等權利。下面就讓公司寶小編對公司法對股東大會會議和股東表決權的規(guī)定和解讀進行一定的介紹,希望能為你解疑答惑。
一、公司法對股東大會會議的規(guī)定
第一百零二條【股東大會會議】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于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fā)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于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并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并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容應當屬于股東大會職權范圍,并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
股東大會不得對前兩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無記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應當于會議召開五日前至股東大會閉會時將股票交存于公司。
二、公司法對股東表決權的規(guī)定和解讀
第一百零三條【股東表決權】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jīng)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
數(shù)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jīng)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在運用本條的過程中,需要注意的是:關于公司章程的修改。針對需要公示事項的修改,應該將修改后的章程事項對外公布并報送登記主管機關備案。如果是上市公司,還應該向所有的社會公眾股東公示其修改事項。(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 189 條規(guī)定:“股東大會決議通過的章程修改事項應經(jīng)主管機關審批的,須報主管機關批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的,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绷硗?,公司章程的修改需要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之內,不能對法律已經(jīng)作出強制性規(guī)定的內容作出修改。
本條第2 款與本法第43 條第2 款(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作出特別事項決議)有何不同之處
本條第 2 款與第43 條第2 款的不同:前者過半數(shù)或 2/3 以上的計算基數(shù)均是“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而后者是指全部表決權。這一差異形成的原因是股份公司股東大會的合法召開,是未設置任何出席人代表股份數(shù)額的要求底線的。因此,股份公司股東大會通過決議時所要求的絕對或相對多數(shù)的計算起點都是以“出席股東人數(shù)或所持表決權數(shù)”,而不以“全部股份額”為準。之所以對股份公司股東大會會議召開的出席股東人數(shù)或所持表決權數(shù)均無要求,原因是參加會議是每個股東的權利而非義務,是權利就可以行使也可以放棄。
相信大家看完上面的介紹應該知道,股東大會會議召開是需要提前將召開時間、地點、決議事項等通知給各個股東的,具體按照公司章程來處理。以上就是公司寶小編整理的關于公司法對股東大會會議和股東表決權的規(guī)定和解讀如果還有不懂比如說公司注冊、工商服務以及版權專利等問題,可以掃描下面二維碼進行添加查詢或者點擊在線客服咨詢我們。
相關推薦:
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驗資及創(chuàng)立大會的召開與職權
上一篇: 北京股權出質變更登記的材料
下一篇: 北京股權出質變更登記的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