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糾紛之“正新”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一)
商標糾紛之廈門市正新橡膠工業(yè)有限公司訴天津市津南區(qū)正新橡膠廠第335599號“正新”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接下來就和公司寶一起來看看該案件的具體內容,該商標究竟是怎么引起糾紛的。
【案件索引】
一審案號: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08)二中民三初字第41號民事判決書
二審案號: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2008)津高民三終字第17號民事判決書
【基本案情】
廈門正新橡膠工業(y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廈門正新公司)以不正當競爭為由向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起訴被告天津市津南區(qū)正新橡膠廠(以下簡稱津南正新廠)。主要訴訟理由是:原告是1989年成立的臺商獨資企業(yè),經營范圍為生產制造輪胎內胎、車輪外胎等橡膠制品。原告的產品標識為“正新”字樣的注冊商標,證號為第335599號“正新牌”商標于1989年1月10日在中國注冊1997年原告受讓取得該商標,至今仍有效。原告于1992年投產后一直使用該商標,1996年其“正新”機動車輪胎和自行車胎被評為“福建省名牌產品”“正新”于1998年被評為“福建省著名商標”。其產品質量和管理早已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原告的“正新”“CST圖形”商標在2004年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認定為“馳名商標”。2001年中國
橡膠工業(yè)協(xié)會輪胎分會證明原告的車胎總產值、銷售收入、利潤等均在行業(yè)協(xié)會中排名第一,并獲得“2004年度中國橡膠制品行業(yè)綜合效益第一位”等多項榮譽。
“正新輪胎”“正新橡膠”就有極大的市場知名度和號召力,帶有“正新”字樣的輪胎更是國內相關公眾所熟悉的知名產品。
據此,原告認為被告在2001年登記企業(yè)名稱為“天津市津南區(qū)正新橡膠廠”并與原告生產相同的產品,足以使相關公眾對產品的來源產生混淆,屬于惡意傍名牌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故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變更企業(yè)名稱、賠償損失并賠禮道歉。
被告津南正新廠答辯的主要理由:被告依法于2001年3月20日注冊成立,企業(yè)名稱是經工商管理部門依法核準的,且合法經營一直沿用至今。根據《企業(yè)名稱登記管理規(guī)定》及《企業(yè)名稱登記管理規(guī)定實施辦法》的相關要求,并無不妥。原告稱其“各項經濟指標在國內同行中名列前茅”只是想證明其在實力上的行業(yè)地位,與本案并無關聯(lián)?!罢隆鄙虡穗m為馳名商標,但其認定時間為2004年,晚于被告2001年的注冊時間,原告無權要求擴大保護,故請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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