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公司法關于公司決議無效或被撤銷的法律條文和司法解釋
公司在經營中是會作出很多決策和決議的,其中有的決議是合法有效的,而有的決議則是無效的,這點大家要注意。下面就讓公司寶小編對案例公司法關于公司決議無效或被撤銷的法律條文和司法解釋進行一定的介紹,希望能為你解疑答惑。
案例公司法關于公司決議無效或被撤銷的法律條文和司法解釋
《公司法》第二十二條 【公司決議的無效或被撤銷】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無效。
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股東依照前款規(guī)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應公司的請求,要求股東提供相應擔保。
公司根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已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后,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銷變更登記。
一、相關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對營利法人的決議撤銷,規(guī)定如下∶
第八十五條 營利法人的權力機構、執(zhí)行機構作出決議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法人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法人章程的,營利法人的出資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決議,但是營利法人依據該決議與善意相對人形成的民事法律關系不受影響。
二、相關司法解釋及"兩高"工作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四)》(法釋【2017】16號)對公司決議效力,規(guī)定如下∶
第一條 公司股東、董事、監(jiān)事等請求確認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無效或者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第二條 依據公司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請求撤銷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的原告,應當在起訴時具有公司股東資格。
第三條 原告請求確認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不成立、無效或者撤銷決議的案件,應當列公司為被告。對決議涉及的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依法列為第二三人。
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其他有原告資格的人以相同的訴訟請求申請參加前款規(guī)定訴訟的,可以列為共同原告。
第四條 股東請求撤銷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但會議召集程序或者表決方式僅有輕微瑕疵,且對決議未產生實質影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五條 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當事人主張決議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ㄒ唬┕疚凑匍_會議的,但依據公司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或者公司章程規(guī)定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而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的除外;
?。ǘh未對決議事項進行表決的;
?。ㄈ┏鱿瘯h的人數(shù)或者股東所持表決權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四)會議的表決結果未達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通過比例的;(五)導致決議不成立的其他情形。
第六條 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人民法院判決確認無效或者撤銷的,公司依據該決議與善意相對人形成的民事法律關系不受影響。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一)》(法釋【2014】2號)對于公司決議撤銷的訴訟時效,規(guī)定如下∶
第三條 原告以公司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七十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事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超過公司法規(guī)定期限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相信大家看完上面的介紹應該知道,公司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是無效的,是會生效執(zhí)行的。以上就是公司寶小編整理的關于案例公司法關于公司決議無效或被撤銷的法律條文和司法解釋的相關知識,如果還有不懂比如說代理記賬、公司注冊以及版權專利等問題,可以掃描下面二維碼進行添加查詢,希望能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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