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關于第1132643號"張學友ZHANGXUEYOU 及圖"商標爭議裁定書的解讀
我們在申請注冊商標的時候,是需要對商標的一些基本信息進行一個構想的,這樣才能通過商標局的審核,否則的話是通不過的。下面就讓公司寶小編對商標法關于第1132643號"張學友ZHANGXUEYOU及圖"商標爭議裁定書的解讀進行一定的介紹,希望能為你解疑答惑。
一、商標法關于第1132643號"張學友ZHANGXUEYOU及圖"商標爭議裁定書的解讀
案例3-3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關于第1132643號
"張學友ZHANGXUEYOU及圖"商標爭議裁定書
商評字【2003】第1247號
申請人張學友制作有限公司于1998年9月11日對被申請人潮陽市港軒制衣實業(yè)有限公司在第25類衣物等商品上已注冊的第1132643號"張學友ZHANGXU—EYOU及圖"商標(以下簡稱"爭議商標")提出撤銷申請,我委依法予以受理。被申請人在我委規(guī)定的期限內予以答辯。依據(jù)《商標評審規(guī)則》第30條規(guī)定,我委組成合議組對本案依法進行了審理,現(xiàn)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稱∶一、申請人香港著名歌星張學友先生是社會著名人士。從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開始,其演唱的歌曲在中國流行,并被制成音樂、錄像制品及光盤在社會上公開發(fā)行。張學友先生也成為許多年輕人崇拜的偶像。他多次獲得優(yōu)秀歌手、最佳歌手、最受歡迎的歌星等榮譽。其在流行音樂及與之密切相關的商品 證備上的知名程度在中國已達到家喻戶曉的程度。雖然同名同姓的人很多,但在中國消費者心目中,張學友就是指香港著名歌星張學友。二、被申請人在第?。玻殿愐挛锏壬唐飞仙暾埐⒆誀幾h商標并在香港大肆宣傳,四處謀求"合作對象",其目的就是利用香港著名歌星張學友先生在中國的影響力來謀取商業(yè)暴利。很多不明真相的顧客、歌迷紛紛找到香港著名歌星張學友處進行核實,詢問甚至投訴,嚴重滋擾了其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給張學友先生帶來了無限的煩惱。爭議商標的注冊明顯是在了解申請人在社會上的知名度的情況下進行的,無疑會使中國消費者產生混淆,誤認冠以爭議商標的被申請人商品來源于申請人。爭議商標的注冊實際上侵犯了申請人的姓名及肖像的合法在先權利。除此之外,從被申請人的企業(yè)名稱工商登記來看,其應該是一家制衣企業(yè),但是被申請人卻又連續(xù)在第9類話筒、耳塞、激光影碟機、音箱、麥克風、電聲組合件及錄像帶等商品上申請注冊與爭議商標相同之商標,其利用香港著名歌星張學友先生在中國的影響力來達到謀取商業(yè)暴利的目的更是顯而易見,申請人已對此提出商標異議申請。綜上所述,申請人請求我委依法撤銷爭議商標。
申請人為支持其主張,向我委提交了以下證據(jù)∶(1)香港歌星張學友先生歷年所出光盤清單、獲獎列表及各種音像宣傳品復印件、香港有關報道的復印件;(2)被申請人在香港為爭議商標所作廣告復印件;(3)香港歌星張學友先生廣告宣傳彩頁等。
被申請人答辯稱,被申請人是一家馳名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yè)。自1980 年公司開辦以來,其生產的服裝等產品深受廣大消費者歡迎。爭議商標是被申請人依法申請注冊的合法注冊商標。爭議商標是以被申請人的創(chuàng)建人張學友先生的姓名命名,并由該公司設計人員采用張學友先生本人的頭像剪影為商標圖形而設計的。張學友先生作為被申請人的主要創(chuàng)始人及經營者,一直為公司的發(fā)展與壯大作出了不懈的努力。被申請人在張學友先生自愿并經潮陽市公證處公證的基礎上向商標局提出爭議商標注冊申請并獲準注冊的,其行為是合理合法的。被申請人公司創(chuàng)始人張學友先生出生于1964年2月20日,出生后由其祖父母為其取名為張學友并一直使用至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有關規(guī)定,張學友先生對其姓名享有姓名權。申請人因為其與香港歌星張學友同名同姓就申請撤銷爭議商標,取消其以自已姓名作為商標使用的資格與權利是毫無道理的。被申請人多年以來在經營中講求信譽,注重質量,其生產的服裝等商品因此得到了廣大消費者的認可?,F(xiàn)被申請人積累了大量資金,在原有基礎上又增加了家用電器的生產。被申請人在第25類商品上申請注冊爭議商標及在第9類商品上申請注冊"張學友及圖"商標完全是根據(jù)公司的經營范圍依法申請注冊的,與申請人從事的影視業(yè)相距甚遠,毫無關聯(lián),不會使消費者產生混淆。因此,被申請人認為申請人所提撤銷理由不成立,請求我委依法維持爭議商標的注冊。
被申請人為支持其主張,向我委提交了(2001)潮證內字第77號公證書原件作為證據(jù)。
我委經審理查明,被申請人于1996年7月5日在第25類衣物、襯衫等商品上提出爭議商標的注冊申請并獲準注冊,其專用權期限自1997年12月7日始至2007年12月6日止。
經合議組合議,我委認為,爭議商標由文字"張學友"、其對應漢語拼音"ZHAN.GXUEYOU"及一無法辨別五官的人物頭像剪影構成。其文字"張學友"為被申請人公司人員張學友的真實姓名,且該張學友本人授權被申請人以其姓名作為商標申請注冊。同時該文字亦為香港藝人張學友的姓名,其長期從事電影、電視及演唱事業(yè),其演繹的電影、電視及歌曲作品在中國廣泛流行,深受廣大消費者喜愛,在爭議商標申請注冊之前即已具有一定的社會知名度。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99條規(guī)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guī)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但是權利禁止濫用,任何權利的行使都具有界限,不得損害他人及社會的合法權益,姓名權也不例外。2001年10月27日修改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簡稱原《商標法》)第8條第1款第(9)項明確規(guī)定,商標不得使用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文字、圖形,現(xiàn)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簡稱現(xiàn)行《商標法》)第10 條第1款第(八)項也明確規(guī)定商標的使用不得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否則不得作為商標使用。本案中,雖然作為被申請人公司人員的張學友享有姓名權,被申請人以其姓名作為商標申請注冊是經其合法授權的,但被申請人以其姓名作為商標注冊于衣物、襯衫等商品上,因爭議商標文字與香港藝人張學友姓名相同,后者已具有一定的社會知名度,其姓名已為公眾所熟知,爭議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與后者所從事的演藝事業(yè)有密切聯(lián)系,故在實際使用中易使消費者產生聯(lián)想,將被申請人的上述商品與著名香港藝人張學友聯(lián)系在一起從而發(fā)生商品來源的誤認,并對著名香港藝人張學友個人聲譽造成不良影響。因此,被申請人行使權利已超出合法的界限,損害了廣大消費者及香港藝人張學友的合法權益,具有不良影響。無論是依據(jù)原《商標法》第8條第1款第(9)項規(guī)定還是依據(jù)現(xiàn)行《商標法》第10條第1款第(八)項規(guī)定,爭議商標均應予以撤銷。
依據(jù)原《商標法》第8條第1款第(9)項、現(xiàn)行《商標法》第10條第1款第(八)項、第41條第1款、第43條及《商標評審規(guī)則》第99條規(guī)定,我委裁定如下∶
申請人對被申請人注冊的第1132643號"張學友ZHANGXUEYOU及圖"商標所提撤銷理由成立,該商標予以撤銷。
問題討論∶
在美國,個人姓名是描述性標志,要獲得商標法的保護必須獲得第二含義。我國商標法并未限制個人姓名申請商標注冊,從而導致個人姓名商標的權利沖采∶這里的問題是∶我國商標法是否應該將個人姓名列入描述性商標從而不允許其直接注冊?如果不將個人姓名列為描述性商標而允許注冊,則會產生個人姓名與名人姓名的沖突,那么,此時是否需要像認定馳名商標那樣進行名人的認定?
相信大家看完上面的介紹應該知道,雖然說法律鼓勵人們注冊商標,也是在申請注冊商標的時候也是需要遵守相關規(guī)定的。以上就是公司寶小編整理的關于商標法關于第1132643號"張學友ZHANGXUEYOU及圖"商標爭議裁定書的解讀的相關知識,如果還有不懂比如說代理記賬、公司注冊以及版權專利等問題,可以掃描下面二維碼進行添加查詢,希望能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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