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之債務人的抗辯權與債權讓與中的抵銷權
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并且債務人的債權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本文公司寶小編搜集了債務人的抗辯權與債權讓與中的抵銷權的相關內(nèi)容給大家一定的參考和幫助。
一、債務人的抗辯權與債權讓的解讀
債權人轉讓合同權利,不需要經(jīng)債務人同意。債務人接到權利轉讓通知后,轉讓行為就對債務人生效,權利的受讓人成為新的值權人,享有和原債權人同樣的權利,債務人向新的債權人履行合網(wǎng)義務。同時,債權人的變化不影響債務人所享有的對原債權人的然辯權。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辨,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債務人可以向愛讓人主張的抗辯主要有:
(1) 債權未發(fā)生的杭辨。例如,主張債權因違法成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而無效。
(2) 債權消滅的抗辯。即債權最為有效,但已經(jīng)消滅,例如,主張債權因請償、極銷、免除等原因而消滅。
(3)拒絕給付之抗辯。即債權雖然存在,但債務人有瞿由拒絕受讓人請求權行使,例如,同時履行抗辨權或者訴論時效屆滿后的拒絕給付。這不僅指實體法上的抗辯,訴訟法上的抗辯同樣造用。
【以案說法 債務人的抗辯權與債權讓】
馬某與張某簽訂購買某商品的買賣合同,約定馬某在收到張某的商品后10日內(nèi)支付貨款20萬元。張某向馬某交付該商品時,通知馬某已將對其20萬元的債權轉讓給了劉某。后劉某要求馬某支付債務20萬元。但馬某認為,張某的商品存在瑕疵,不能支付20萬債務。在本案中,馬某作為債務人,有權將其對原債權人張某的抗辯向劉某主張。在這種情況下,劉某有權要求原債權人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二、債權讓與中的抵銷權的解讀
抵銷是指當事人雙方相互負有同種類的給付義務,將兩項債務互相沖抵,使其相互在對等額度內(nèi)消滅。債權轉讓以后,受讓人取得讓與人的地位,債務人要向受讓人履行債務。因此,債務人享有的對讓與人即原債權人的債權,應當可以對受讓人主張抵銷。
債務人向受讓人主張抵銷債務,應當依照本法第99條的規(guī)定進行。這里提出的要求是:相互抵銷的債務,應當是不屬于按照合同性質或者依照法律規(guī)定不得抵銷的債務,而且其標的物屬于同一種類和相同品質,方可進行抵銷;債務人向受讓人主張抵銷債務,應當作出通知,道知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債權讓與中的抵銷權的應用
1.行使抵銷權的要件
情務人對受讓人行使抵銷權須符合三個要件:
(1)債務人接到讓與通知:
(2)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的債權的履行期先于或與讓與的債權同時到期:
(3)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到期債權,也就是說境債權已屆清償期。同時,在數(shù)額上,應當以受讓人從讓與人獲得的債權額為限。這里應當遵循的原則是,受讓人不因受讓債權而對債務人承擔多于讓與人應當承擔的義務。例如,某商店A以除銷方式將1臺彩色電視機以1萬元出售給某消費者B,然后將收取1萬元價款的權利轉讓給某銀行C。如果該彩色電視機存在質量瑕疣, B既可以選擇退貨,也可以選擇留下彩色電視機而要求損害賠償。假定在這種情形下B選擇了后者,并且可以獲得的損害賠償金為1000元。這樣,在C取得收取1萬元價款的權利以后,B就可以向C主張將這1000元的請求權與1萬元債務中的1000元進行等量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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