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公司法關于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的相關案例(一)
公司股東在進行股權轉讓的時候,是需要小心處理的,不然是很容易引發(fā)問題和糾紛的,這在實際生活中也不在少數了。下面就讓公司寶小編對案例公司法關于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的相關案例(一)進行一定的介紹,希望能為你解疑答惑。
案例公司法關于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的相關案例(一)
四、相關案例
【涉外股權轉讓合同的性質界定】
?。凵綎|華立投資有限公司與新加坡?。蹋粒眨遥桑裕凇。耍危眨模樱牛巍。牛蹋牛茫裕遥桑谩。茫希校裕拧。蹋裕模蓹噢D讓合同糾紛上訴案(2017年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的第二批選”一帶一路”建設典型案例》案例7)具體如下:
基本案情
埃爾凱公司原為外商獨資企業(yè),于2010年9月14日變更為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新加坡?。蹋粒眨遥桑裕凇。耍危眨模樱牛巍。牛蹋牛茫裕遥桑谩。茫希校裕牛蹋裕模ㄒ韵潞喎Q?。蹋耍殴荆┦呛腺Y方之一。2010年10月.LKE公司與華立公司簽訂《增資擴股協議》,約定華公司對埃爾凱公司投資人民幣2000萬元華立公司和LKE公司增資擴股,并約定如果?。蹋耍殴具`反協議任何條款并使協議目的無法實現、華立公司有權終止協議并收回增資擴股投資款項。2010 年12月6日,雙方又簽訂一份《股權轉讓協議》約定鑒于埃爾凱公司將申請改制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即目標公司、改制后華立公司占有日標公司股份800萬股。在2013年10月10日后,華立公司有權向?。蹋耍殴咎岢鲆栽汲鲑Y額為限轉讓目標公司股權份額,LKE公司承諾無條件以自身名義或指定第三方收購華立公司提出的擬轉讓股份。2011年1月27日、埃爾凱公司的各方股東簽訂《增資擴股協議》,華立公司溢價認購埃爾凱公司增資,并占10%股權。華立公司有權在出現合同約定情形時通知LKE公司后終止本協議,并收回此次增資擴股的投資。該協議經主管部門批準后各方辦理股權變更登記,華立公司持有埃爾凱公司10.001%股權.LKE公司擁有76.499%股權。華立公司以LKE 公司拒不依約履行增2000萬元及利息。
資義務,又不及時履行回購股份擔保責任為由,向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LKE公司收購華立公司所持有的埃爾凱公司股權并支付款項人民幣去心不能按期上市時請求回購股權為由提出上訴?!∠薰镜墓蓹嗳狈κ聦嵑头梢罁伺袥Q駁回華立公司的全部訴訟請 公司不服一審判決,以雙方協議性質實為股權投資估值調整協議。故其有權只者在線凱公司改制成為股份有限公司后,華立公司才能將其所持有的埃爾頭首高級人民法院二事認為《股權轉讓協議》的內容是附事實條件的股權轉99股權轉讓給LKE公司。該協議對將來發(fā)生事實的約定未違反中國法律、行在的蛋制性規(guī)定。依法應認定有效。股權投資估值調整協議是投資公司在向目標投資時為合理控制風險而擬定的估值調整條款。訂約雙方一般會約定在一個固展內要達成的經營目標,在該期限內如果企業(yè)不能完成經營目標,則一方應當向方進行支付或者補償。但《股權轉讓協議》并沒有將埃爾凱公司改制成為股份有公司作為雙方預先設定的經營目標,且協議中也沒有約定作為股東的LKE公司在公司埃爾凱公司無法完成股份制改造情況下應承擔股權回購的責任。雙方在履協議過程中,既沒有出現違約行為導致協議終止的情形華立公司也已于2011年69日得埃爾凱公司的股權故華立公司依據《股權轉讓協議》和《增資擴股協議》求收司增資擴股投資款的理由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據此、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判地吸回上訴,維持原判。
本案是一宗中國國內公司通過股權轉讓形式對中外合資企業(yè)進行投資的案件。典型意義其典型意義在于如何判斷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股權回購條款的性質,是否屬于新型的投服資方式即股權投資估值調整協議,以及該種約定能否得到支持。該判決一方面定了股東之間為適應現代市場經濟高度融資需求有權自治約定股權投資估值調整的內容:另一方面堅持股權投資估值調整的合意必須清晰地約定于合同中的原則。針對本案《股權轉讓協議》沒有設定經營目標也沒有約定埃爾凱公司無法完成股份制改造時由LKE公司承擔股權回購責任的情況認定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是先將埃爾凱公司改制成為股份有限公司故股權轉讓協議性質為附未來事實條件的股權轉讓。在埃凱公司改制成為股份有限公司這一條件未成就前,華立公司無權請求LKE公司回購股權。該案判決運用文義解釋方法,確定當事人的投資意思表示,并有效避免公司資本被隨意抽回,維持了中外投資者合資關系的穩(wěn)定性。依法保護了投資者權益。對一帶一路”新型投資方式的有序開展起到強有力的保障作用。
【股權轉讓合同變更為增資入股合同的判定】
[孫寶榮與楊煥香、廊坊愉景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公司增資糾紛案: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12月19日民事判決書(《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17年第8期(總第250))]收條作為當事人之間收付款的書證、直接證據,對證明當事人之間收付款的事實具有一定的證明效力,但如果收條記載的內容與當事人之間實際收付款的時間、金額學在不一致的情形。僅憑收條不足以充分證明實際收付款情況,人民法院還應結合匯單、票據等資金結算憑證對收條中記載的資金是否實際收付加以綜合判斷認定股權轉讓屬于股權的繼受取得,增資人股則是股權的原始取得。當事人之間協議將取得股權的方式由股權轉讓變更為增資人股后,原股權轉讓合同即被其后簽訂的增資人股合同所更替而終止。根據定金合同的從屬特征,作為原股權轉讓合同從合同體如下:【混合所有制企業(yè)中的民營企業(yè)優(yōu)先購買權保護】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十起依法平等保護非公有制經濟典型案例)案例8) 公司、上海新能源環(huán)保工程有限公司、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股權轉讓糾紛安12016年?。壑徐o實業(yè)(集團)有限公司與上海電力實業(yè)有限公司、中國水利電力物機基本案情業(y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電力公司)系上海新能源環(huán)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能源民營企業(yè)中靜實業(yè)(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靜公司)國有企業(yè)上海電公司)的股東,分別持股38.2%61.8%。2012年2月15日,新能源公司通過股東大會決議:同意電力公司轉讓其所持股份,轉讓價以評估價為依據:中靜公司不放算優(yōu)先購買權。5月25日,新能源公司將股權公開轉讓材料報送某產權交易所。6月1日產權交易所公告新能源公司61.8%股權轉讓的信息。7月2日,中靜公司向產權交易所發(fā)函稱根據框架協議及補充協議,系爭轉讓股權信息披露遺漏、權屬存在爭議、中靜公司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請求產權交易所暫停掛牌交易,重新披露信息。7月3日中國水利電力物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水利公司)與電力公司通過產權交易所簽訂產權交易合同。9月11日,新能源公司向水利公司出具出資證明書,并將其列入公司股東名冊,但未能辦理工商變更登記。中靜公司訴至法院,認為電力公司擅自轉讓股份侵害了其優(yōu)先購買權,請求判令中靜公司對電力公司轉讓給水利公司的新能源公司61.8%股權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并以轉讓價48691000元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
栽判結果
上海市黃浦區(qū)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股東優(yōu)先購買權是公司法賦予股東的法定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規(guī)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般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yōu)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公同章程對殷權轉讓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北景钢校徐o公司未明示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且在股權交易前向產權交易所提出了異議產權交易所在對中靜公司提出的異議未干答復、且未告知交易是否如期進行的情況下,直接將電力公司股權拍賣給水利公司,害了中公司的先購買權電力公司與水利公司的股權轉讓合同不發(fā)生效力。
典型意義
其決:中靜公司對電力公司轉讓給水利公司的61.8%新能源公司的股權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電力公司水利公司上訴后,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
本案整保護民營企業(yè)在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時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的典型案例。電力公司作為國有企業(yè),轉計其股權時必須進場交易,但進場交易不能侵害其他股東司的股權轉讓給水鴉公司.侵害了中靜公司的優(yōu)先購買權的權料。產權交易所在中部公司提出異議卻未告知是否如期交易的情況下,將電力公人民法院市理本案時、平
國對體人同所有制股東,依法保護非公有制企業(yè)中靜公司的優(yōu)先購買權 能合務有制企業(yè)中,不同所有制經濟主體的權利體現為對混合所有制企業(yè)的股權,放 保護市公有制經濟主體的權利就體現為對其股東權利的保障。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 科轉計股權時,其他股東的優(yōu)先購買權是股權的重要內容之一、應依法予以保護。人民法院支持中靜公司要求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主張。體現了對混合所有制企業(yè)中非公 能合所有制經濟中,應當平等保護公有制經濟主體與非公有副經濟主體由于有制股東的平等保護。
【僅轉讓公司股權而不導致礦業(yè)權主體的變更,不屬于礦業(yè)權轉讓】
大宗集團有限公司、宗錫晉與淮北圣火礦業(yè)有限公司淮北圣火房地產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渦陽圣火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糾紛案: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一終字第236號民事判決書《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第期(總第236期))礦業(yè)權與股權是兩種不同的民事權利如果僅轉讓公司股權而不導致礦業(yè)權主體的變更。則不屬于礦業(yè)權轉讓轉讓合同無須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在不違反法律、行政人以遲延履行期間國家政策變化為由主張情勢變更的、不予支持。 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情況下應認定合同合法有效。遲延履行生效合同約定義務的當事[薛夢懿等四人與西藏國能礦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藏龍輝礦業(yè)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合同糾紛案: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二終字第205號民事判決書(2016年7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十起審理礦業(yè)權民事糾紛案件典型案例》案例七))股權轉讓,是指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采礦權轉讓,是指已取得采礦權的礦山企業(yè)因企業(yè)合并、分立,與他人合資、合作經營、或者因企業(yè)資產出售以及其他變更企業(yè)資產產權的情形而需要變更采礦權主體。經審批管理機關依法批準將采礦權轉讓他人開采的行為。當事人之間簽訂合作協議。但是對于是礦業(yè)權轉讓還是企業(yè)股權轉讓有爭議的,但未涉及探礦權人更名及探礦權轉讓的相關審批手續(xù)的,應認定為股權轉讓協議。
【股權轉讓協議的效力判定】
?。凵显V人金鷹國際商貿集團(中國)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安徽古井集團有限公司安徽瑞景商旅(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合同糾紛案: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終315號民事裁定書(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當庭宣判十大案例(2017年度)之六)]具體如下:
?。玻埃保澳辏对轮粒冈陆瘊棁H商貿集團(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鷹公司)案情簡介
以2.67億元的價格受讓安徽古井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古井集團)安徽瑞景商旅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瑞景公司)轉讓的目標公司安徽省瑞景商業(yè)有限責任公司的全部股權。雙方簽訂《產權轉讓合同》及《補充協議》后,支付了轉讓價款,辦理了股權變更登記。同時,金鷹公司另就目標公司經營的百花井門店、大東門門店與澳鑫公司簽訂了《房屋租賃協議》協議約定租賃期限為15年。2015年8月5日、金鷹公司向古井集團、瑞景公司發(fā)出《解除合同通知》。后金公司以《房屋租賃協議》不能履行導致《產權轉讓合同》根本目的無法實現為由訴至法院,要求確認解除《產權轉讓合同》返還轉讓價款2.67億元。一審法院判決駁回金鷹公司的訴訟請求金鷹公司提出上訴。
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實務總結
本案系股權轉讓合同糾紛,主要涉及合同解除的法律適用問題?!∈欠穹蠁畏浇獬贤姆梢?guī)定及不能突破合同相對性的基本法理限開外?!∫欢ǖ挠绊懥?,該糾紛也為許多人所知曉。針對上述情況,合議庭在庭審中除了 額高達2.67億元,但基本事實和法律關系比較清楚,合議庭通過閱卷、的會以 審、充分聽取了雙方當事人的意見后,在合議時達成了一致意見,符合當庭寶科 出上訴人金鷹公司解除合同的主要原因是出于規(guī)避其投資經營風險的考慮。對于期 本條件。本案在安徽大學公開開庭審理旁聽的師生比較多。雙方當事人在當能期 限較長的持續(xù)性合同。如果遇到履行障礙和風險,當事人應當本著誠實信用原則 力維護市場交易的安全和穩(wěn)定,不能為了轉嫁、少自身商業(yè)經營風險而單方解警會同。本案當庭宣判,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本案雙方當事人的訴論代理人均具有很高的業(yè)務水平,在法庭上的表現可圈可點,與法官們共同呈現了一場精彩的庭審。
?。凵钲谑袠税裢顿Y發(fā)展有限公司與鞍山市財政局股權轉讓糾紛案: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終802號民事判決書(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17年第12期(總第254期))本案的《股份轉讓合書》雖已經成立但因未經有權機關批準,應認定其效力為未生效。標榜公司主張涉案合同已經鞍山市人民政府批準,其所依據的是鞍山市國有銀行股權轉讓說明書但該說明書僅是鞍山市人民政府對涉案股權掛牌出計的批準。并非對涉案《股份轉讓合同書》的批準。裁決要點如下。第一合同約定生效要件為報批允準,承擔報批義務方不履行報批義務的,應當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第二,締約過失人獲得利益以善意相對人喪失交易機會為代價,善意相對人要求締約過失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第三,除直接損失外,締約過失人對善意相對人的交易機會損失等間接損失,應予賠償。間接損失數額應考慮締約過失人過錯程度及獲得利益情況、善意相對人成本支出及預期利益等、綜合衡量確定。
?。壑苡I口恒岐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與付學玲、沙沫迪、王鳳琴、營口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明虹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糾紛案: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終222號民事判決書]本案中業(yè)已查明沙建武欲通過控制恒岐公司的方式開發(fā)使用涉案土地,此行為屬于商事交易中投資者對目標公司的投資行為,是基于股權轉讓而就相應的權利義務以及履行的方法進行的約定,既不改變目標公司本身亦未變動涉案土地使用權之主體,故不應納入土地管理法律法規(guī)的審查范疇,而應依據《公司法》中有關股權轉讓的規(guī)定對該協議進行審查。本院認為,在無效力性強制性規(guī)范對上述條款中的合同義務予以禁止的前提下,上述有關條款合法有效
?。壑熘緭P訴趙玉峰、曹勝令股權轉讓糾紛案:山東省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2015濟商終字第274號民事判決書]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據此,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的股權實行自由轉讓原則。股權轉讓協議簽訂后,轉讓方參與決議公司經營范圍變更事項的股東會的行為,屬于讓渡股權前的行使股東權行為,不能認定為轉讓方否認股權轉讓的事實行為,從而否認轉讓協議的效力。該行為應認定為不履行轉讓協議行為。股權轉讓協議的生效只是確定了當事人方構成違約,并不影響協議的成立和生效。
轉讓股權的權利和義務,股權的實際交付有賴于合同雙方的實際履行。未履行協議一麻發(fā)樹與云南紅塔集團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糾紛上訴案:最高人民法院(2013)?。矗蔡柮袷屡袥Q書]有股東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協議轉讓至少需要經過字縣統(tǒng)書面報省級城省以上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二是國有股東與擬受 經院信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審核批準。本案所涉《股份轉讓協議》依法屬于應當辦理 方整7股份轉讓協議后,應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等相關義務,同時應按規(guī)定程序報國 終子第國有協議轉讓市公司股份的,在內部決策后,應當及時按照 手級的合同需經財政部批準才能生效但因紅塔有限公司上級主管部門中姻總
規(guī)關規(guī)準,應依法認定為不生效合同?!」静煌獗敬喂蓹噢D讓,報批程序已經結束《股份轉讓協議》已確定無法得到有權覃世松原持有田東縣桂松酒精有限公司與林山股權轉讓協議糾紛上訴案:廣西壯族自冷區(qū)百色地區(qū)(市)中級人民法院(2012)百中民二終字第39號民事判決書(人民司法·案例》2014年第24期)]股東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股權,未將轉讓
樂的優(yōu)先購買權,所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無效?!」蓹嗟臈l件通知公司其他股東并給其他股東必要的時間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侵害了股
[朱國興訴王立英劉博股權轉讓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12)一中民終字第10244號民事判決書]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需要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yōu)先購買權。本案中,被告提交的證據無法證明其簽訂的股東出資轉讓協議得到了原告的同意,且被告未按照公司法的規(guī)定向原告發(fā)出書面通知并征求原告的意見侵害了原告作為股東享有的知情權和優(yōu)先購買權。故該份股東出資轉讓協議應為可撤銷協議,原告有權在法定期限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股東出資轉讓協議。
?。蹚V東達寶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與廣東中岱企業(yè)集團有限公司、廣東中岱電訊產業(yè)有限公司、廣州市中珊實業(yè)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合作糾紛案: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提字第153號民事判決書(《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12年第5期(總第187期))]
股權轉讓合同中,即使雙方約定轉讓的股權系合同外的第三人所有,但只要裁決如下:
雙方的約定只是使一方負有向對方轉讓股權的義務,而沒有實際導致股權所有人的權利發(fā)生變化,就不能以出讓人對股權無處分權為由認定股權轉讓合同系無權處分合同
二、當事人訂立合同后,一方要解除合同應當向對方當事人提出。解除合同方未進而無效。
向對方提出而是在其他合同中與他人約定解除前述合同的,不發(fā)生合同解除的效果。
三、違約金是合同雙方對合同義務不履行時違約方應付損害賠償額的約定,所以違約金是針對特定的義務而存在。這種特定的義務有時是合同中的某一項義務,有時是合同約定的雙方的任何一項義務,法院首先必須準確地認定違約金所針對的義務內容。在認定后,還要審查該義務是否實際發(fā)生,商事合同中雙方常常對合同義務附加前提條件,在條件未成就時合同義務實際上并不存在,故也談不上履行問題,此時,針對該義務約定的違約金條款就不能適用。
四、合同外的第三人向合同中的債權人承諾承擔債務人義務的如果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債權人同意債務轉移給該第三人或者債務人退出合同關系,不宜輕易認定構成債務轉移,一般應認定為債務加人。第三人向債權人表明債務加入的意思后,即使為債務加人成立,債權人可以依照債務加人關系向該第三人主張權利 [雷飛平與重慶市璧山縣百貨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糾紛上訴案 級人民法院(原四川省重慶市中級人民法院)(2010)渝-中法民終字第2496號 債權人未明確表示同意,但只要其未明確表示反對或未以行為表示反,心國當系重慶市第判決書《人民司法案例2011年第2期)]改制企業(yè)職工退股是股權轉讓的一種式,不能被認為是公司抽逃出資的行為。在公司章程對于股權轉讓作出比《公司法更為嚴格的條件規(guī)定時應當肯定公司章程的效力。股權轉讓旨在促進有效流轉。股權轉讓的效力認定應分為股權交付具有當事人間股權變動的效力、公司記具有對抗公司本身的效力和具有一定的公示性以及工商登記僅僅具有公示公信效力三個層次。
?。坌熹h等與路小生等股權轉讓合同糾紛上訴案:浙江省湖州市中級人民法資(2008)湖民二終字第251號民事判決書《人民司法-案例》2009年第20期)]對于股權轉讓,應充分尊重轉讓雙方當事人的契約自由,成全股權交易活動、一方當事人要求確認殷權轉讓合同無效,應當嚴格把握合同無效的構成要件,對于不符合合同無實信用原則碗認股權轉讓合同及股權變動合法有效?!⌒嫵梢墓蓹噢D讓合同,即使在股東變更登記的程序上存在瑕疵,也可以依據誠?。酆幽鲜∩臧l(fā)飲食有限責任公司訴河南大學生創(chuàng)業(yè)投資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糾紛案:河南省鄭州市高新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2008)開民初字第134號民事判決書]股權變更登記是一種行政登記行為是宣告權利的行為,自移轉登記之日起具有登記.該協議依然有效了對抗第三人的效力。因此。股權轉讓協議并不基于股權轉讓登記而產生,未經工商[劉家斐訴葉開春股權轉讓合同糾紛案:福建省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2006年12月20日民事判決書]就股權轉讓合同的履行面言,轉讓人的主要義務是向受讓人交付股權,即轉讓人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使受讓人成為股權的享有者。由于股權是一-種無形資產,不同于實物的交付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權轉讓人將出資證明書交回公司,并將股權轉讓的事實及要求公司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的意思以書面方式通知公司即視為完成了交付義務。所以,只要股權轉讓協議書系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沒有違反有關法律規(guī)定,應認定為有效,轉讓人未約定交付身份證復印件、發(fā)票、公司章程的不構成根本違約,受讓人不能以此為由要求解除協議
?。酆喼莿傇V張華岳等要求確認股權轉讓合同無效案:廣東省佛山市高明區(qū)人民法轉讓合同無效。
院2006年5月23日民事判決書]有限公司的股在沒有得到授權的情況下,冒充其他般東名義轉讓他人股權的,必然會侵犯到真實股東的合法權益,因此其簽訂的股權【南通江山農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訴南通建設港口物資有限公司等股權轉讓合同案(股權抵債))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2005)通中民二初字第0090號民事判決書)盡管股權轉讓協議的簽訂時間是在法律規(guī)定的禁止轉讓期內,但僅是當事人關于股權轉讓的合意,并沒有股權轉讓的實際行為,因此,該協議應為有效。
[鎮(zhèn)江匯江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訴儀征化纖房地產開發(fā)公司和袁海平股權轉讓案: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2002)蘇民二字第212號民事判決書]我國《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股權轉讓及其他股東的優(yōu)先購買權作出了規(guī)定,本案中上訴公司與被上訴公司雙方之間的股權轉讓合同關系已經成立,上訴公司提出的付款期限,并不同生裝條件,被上訴公司曾經存在違法經營記錄和至今尚未盈利的事實,并不其老父受讓股權的資格。被上訴公司作為股東之一,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可以依技州計賽: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02)蘇中民二終字第348號民事判決書]依的股權轉讓協議侵犯了公司其他股東的權益。再次,被上訴公司在未取得職工股股蘇州市金三伯家具商場訴蘇州工業(yè)園區(qū)清源環(huán)保運營工程有限公司張杏弟股本案中被上訴公司在未征詢其他股東是否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情況下與上訴公司簽公司法》的規(guī)定涉及股權轉讓的重大事宜應當征詢其他股東是否行使優(yōu)先購買就我來時該權益進行保護京司確授權的情況下,擅自以自己的名義與上訴公司簽訂股權轉讓協議,該股權轉讓(魏鳳嬌與吳笑月等股份轉讓糾紛上訴案:最高人民法院(2002)民二終字第2號協議應認定為無效
民事判決書]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也可以向股東之外的人轉讓其股權。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一條之規(guī)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因此,股權轉讓給股東之外的人的,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是必經程序。根據《合同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合同的內容應包括標的、對價等,股權轉讓協議未約定對價的、屬于約定不明,協議雙方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階格履行。但是,公司股份與有形財產不同,其價值由多種因素構成,只有經過評估機構專門評估后,方可確定其價值,因此不可能按交易習慣和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來確定。轉讓人主張協議不成立而申請撤銷的,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鄹邍鴳c訴林靄融等股權轉讓糾紛案: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01)滬二中經終字第530號民事判決書]股權轉讓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既不違反公司章程和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也不損害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利益,就不應確認為無效。
?。圻|寧省遼陽劉二堡經濟特區(qū)證達實業(yè)股份有限公司訴廣東省珠海經濟特區(qū)發(fā)展公司進出口(集團)公司珠海經濟特區(qū)發(fā)展公司股份轉讓糾紛抗訴案:遼寧省遼陽市中級人民法院1998年4月2日民事判決書(《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報》2000年第4號總第57號))合同應體現當事人真實一致的意思表示。合同一方當事人私刻公章假冒簽名、盜用第三人的名義簽署股份轉讓合同中的擔保條款,第三人不知情的.該相保條款應為無效。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因此,當事人逾期未履行合同義務構成違約的,應承擔違約責任。但該第三人無須承擔
陳達超與趙勇等股權轉讓糾紛案:四川省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1999)南中法連帶責任。
經初字第74號民事判決書]被告在原告不知情情況下將原告占公司的股份以原告的名義全部轉讓給被告,并簽訂轉讓協議,該轉讓是一種侵權行為,應停止侵權。轉讓協議應無效。被告和第三人在原告不知情情況下將其占公司的股份轉讓給被告,簽訂轉讓協議,轉讓協議無效
蔣小莉訴四川杰特機器有限公司股東資格確認糾紛案:四川省資陽市中級人民【章程對股權轉讓的約定及限制】
法院(2014)資民終字第335號民事判決書]只要公司章程的制定、修改意思表示真實,條款內容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對“強制離職股東轉讓股權”的條款應當認定有效,但收購股權的價格必須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或公平合理,且公司收股權后,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相關程序進行公示。
章程可以自由約定對股份轉讓的限制,即公司章程可以對股東股權轉讓作規(guī)定。但《公司法》未在股份有限公司立法中作出類似的原則性規(guī)定、反國一百三十七條規(guī)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的原則。意味著在所有情況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均不受公司章程的限制、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话偎氖粭l第二款規(guī)定,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重慶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與深圳市比特利投資開發(fā)有限公司粵股東海糾紛案:最高人民法院(1999)經終字第262號民事判決書]董事會形成的決議雖在定程度上改變了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的限制性規(guī)定,但其后股東大會對已實際感行銷股權轉讓行為未表示異議的,視為對該股權轉讓行為的認可,同時也應當認定受讓人的股東資格。本案中,股權轉讓資產未經資產評估不應影響股權轉讓的有效性
【股東未出資所持有的股權可依法轉讓】 東大會予以追認,因此上訴人關于確認股權轉讓行為無效的訴訟請求不應得到支持。
[劉智英訴郝玉仲股權轉讓糾紛案: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2014)三中民終字第10966號民事判決書]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公司設立時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其所持有的股權仍可依法轉讓,亦有權收取股權轉讓價款。本案中,原被告根據公司章程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書》。該協議書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內容不違反法律及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應屬合法有效。該協議書未明確約定股權轉讓的對價,但是從被告在一審、二審的陳述來看,其認可訴爭股權轉讓存在對價,且同意對公司履行出資義務。其次,公司設立后,原告將其持有的公司股權轉讓給被告,故被告就此應先向原告支付股權轉讓款,而非支付股東出資款。
【商法維護交易安全原則在股權轉讓糾紛中的適用】
[張檄與寧培艷股權轉讓糾紛案:甘肅省慶陽地區(qū)中級人民法院(2014)慶中民初字第51號民事判決書]股權轉讓是一種商事交易行為,應當遵循商法維護交易安全的原則。公司股權變更涉及眾多利益,且變更登記對社會具有公示公信力。本案中原告與被告之間關于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已經該公司的股東會議通過,形成的股東決議上有該有限責任公司兩名股東的簽名和印章,應視為原告轉讓股權的行為征得了公司股東的同意。原告在被告未按期履行股權轉讓金給付義務的情形下,于股權轉讓協議簽訂的第三日便履行了股權變更義務,工商管理部門登記的公司股東變更已經產生了對外公示效力,且被告在成為公司股東后又將股權全部轉讓給了案外人,公司的股東再次變更登記,由此,若解除原告與被告之間簽訂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協議,顯然不利于公司的穩(wěn)定和保護既成的交易關系。故原告要求解除其與被告簽訂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協議的訴訟請求不能成立。
【違反股東優(yōu)先購買權的股權轉讓行為的效力認定】
林舜珊訴林鍵忠、林苑菁、廣州宏憬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與公司有關的糾紛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3)穗中法民二終字第488號民事判決書]公司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的,應當經過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且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股東向公司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未依照《公司法》的規(guī)定通知并征求其他股東的意見,導致其他股東沒有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該股權轉讓行為并不一定無效。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的股東雖不同意該股權轉讓行為,但是又無法提供其能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保證,有瑕疵的股轉轉讓行為依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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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 案例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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