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鵬陶瓷集團訴諾可可藝術磚公司侵犯商標權糾紛案例分析
根據東鵬集團訴訟商標權糾紛案例表示,近年來,東鵬集團公司發(fā)現佛山市諾可可藝術磚有限公司未經東鵬集團許可,擅自在腰線、花片等產品上使用"東鵬"商標圖案,并以遠低于東鵬集團同類產品的價格銷售,嚴重侵犯了東鵬集團公司商標專用權,并使東鵬公司蒙受了巨額經濟損失。對于這類侵犯商標權糾紛案法院如何進行判定呢?接下來和公司寶小編一起來詳細了解下吧!
東鵬陶瓷集團訴諾可可藝術磚公司侵犯商標權糾紛案例分析
東鵬陶瓷集團在起訴書中稱,該集團是"東鵬牌"注冊商標的所有人,核定使用商品19類建筑磚瓦。
自2000年5月份以來,東鵬陶瓷公司瓷片銷售額穩(wěn)定增長,而與之配套銷售的腰線、花片卻大幅度減少,累計至11月份,銷售額比過去減少了552.4萬元,利潤損失達220.96萬元。
經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證實,佛山市諾可可藝術磚有限公司是由梁寶國等人共同出資設立的,但僅僅核準了名稱,至今尚未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東鵬公司"在起訴書中要求梁寶國等4人賠償經濟損失220.96萬元,并公開賠禮道歉。
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于今年3月9日和4月11日先后兩次公開開庭審理。被告辯稱,他們從第三者取得帶有原告商標的商品進行加工,加工產品沒有推向市場,沒有占領原告市場,也未給原告造成任何損害;原告商標權利在產品售出后即用盡,被告為第三者加工對原告不構成侵權,反而使原告產品更加美化,擴大了原告的銷售;被告生產的腰線和花片全部是委托加工,事實上沒有對原告的商標造成侵權;至于有一小部分出售,是因為給被加工方加工剩余產品,應客戶要求而售,滿足一小部分來料加工和個人裝修的需求。
佛山市中級法院根據雙方當事人的舉證、質證、認證后,認定以下基本事實:1999年10月28日,經國家商標局核準,東鵬集團經佛山石灣華泰陶瓷有限公司受讓并取得東鵬商標專用權。2000年8月,尚未核準注冊的佛山市諾可可瓷磚有限公司與無錫市元興裝飾裝潢服務有限公司簽訂委托加工協議,約定諾可可公司為元興公司加工腰線、花片三個類別共 2000多箱,分批交貨;同年11月元興公司再次委托諾可可公司加工腰線三個類別共370箱。2000年8月,諾可可公司購買沒有任何圖案和花紋的東鵬瓷磚24690塊。法院直言:誤導消費者造成侵權。
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告東鵬集團依法受讓東鵬商標,受法律保護,被告以生產經營為目的,購買原告東鵬集團的瓷片加工成腰線、花片,收取加工費或直接出售,有利用東鵬瓷片加工腰線、花片的意圖。被告利用和使用了原告的東鵬商標,讓消費者誤認為腰線、花片是原告東鵬集團生產的,誤導消費者進行營利的意圖十分明顯,其行為給原告東鵬公司帶來損害,侵犯了原告的注冊商標專用權。
原告請求被告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償損失合理,法院予以支持。
至于賠償損失,因雙方均未提供財務賬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規(guī)定以及被告生產的時間、生產規(guī)模、被控產品庫存量、原被告雙方同類產品銷售價、利潤等因素判決4名被告在判決發(fā)生效力后賠償原告"東鵬"經濟損失20萬元,4被告互負連帶賠償責任;判決生效后,被告應立即停止加工、生產、銷售侵犯原告佛山市石灣東鵬陶瓷集團有限公司"東鵬"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腰線、花片,并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
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梁某等4被告以生產經營為目的,購買原告東鵬集團的瓷片加工成腰線、花片出售,誤導消費者進行營利,侵犯了"東鵬"的注冊商標專用權,應向"東鵬"賠償經濟損失20萬元,并承擔該案的受理費和財產保存費共32626元,并在當地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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